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0-0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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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费发[2010]6号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财(会)函[2009]1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令26号)和财政部《》(财会[2008]1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区会计信息化质量,推进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将核定的我区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包括组织报名、考务、软件开发、考试场地租赁、题库更新、专业设备购置维护、材料消耗等费用。
二、自治区财政厅是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的主体,收费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考试工作中的各项支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标准自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3]44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二条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