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一时起贪念 持卡冒领2万元被立案
发布时间:2010-07-1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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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泉港7月2日电 (林永传 郭斌 张益坚) 一位年仅15岁女生意外捡到钱包后起贪念,用钱包内的银行卡冒领2万元。7月2日,福建泉港公安分局批准正式立案侦查。
3月25日下午,刘先生从泉港区后龙搭乘中巴车前往泉州,不慎将钱包丢失在车上,钱包里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第二天,刘先生向涂岭派出所报案,接案后,警方调查发现刘先生的银行卡被人拿到涂岭一个ATM自助取款机取走2万元。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后分析认为,取走刘先生银行卡的嫌疑人极可能是家住取款机附近人员。为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涂岭派出所在取款机周边张贴悬尝公告。
6月12日,一名曾姓中年男子带女儿小玲到涂岭派出所投案,并携带2万元赃款,交给办案民警。
原来,曾先生是一位中巴车驾驶员,3月25日晚,曾先生开着中巴车回家后叫女儿小玲到车上打扫卫生。小玲上车后,在座椅下发现一个钱包,但她没有告诉父亲,而是悄悄藏在身上。
3月26日上午,小玲将银行卡拿到离家不远的ATM自助取款机取款。凭着刘先生的身份证号码猜测出银行卡密码,顺利取出了700元。当晚,小玲又到同一台ATM取款机前,先后分10次取出2万元。虽然取出了大笔现金,但却不敢花而是把钱藏在家中衣柜。
警方贴出悬赏公告后,曾先生发现女儿小玲近来行为异常,便询问小玲。面对父亲严厉追问,忐忑不安的小玲才说出真相。得知真相后,曾先生决定把小玲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泉港警方表示,由于还在上中学的小玲现年才15周岁,还没有达到该案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但她也因此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她进行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一旦捡到银行卡,不能占为已有,更不能使用,应该及时交还失主,一时找不到失主,应及时向银行或公安机关反应。否则,就可能涉嫌犯罪。(文中小玲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