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注册申请说明
发布时间:2010-07-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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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登记范围:所有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
2、注册登记办理机关:市财会人员服务中心
地点: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航天桥东北角)
3、注册登记申请: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持证人员登录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档案记录、在线填写注册登记信息、选择注册登记办理地点,提交申请,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
4、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在进行注册登记申请时可同时对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辅助信息进行变更,但不可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发证日期等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如持证人员确需变更基础信息内容的(如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应先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没有变更的不必填写,可以直接提交申请。
5、申请表修改:持证人员应确保《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中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发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有误,在提交申请表前可自行网上修改,并打印、提交新的申请表;在现场审核通过后不可再自行进行修改。
6、现场提交:持证人员持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表。有变更内容的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
7、审核盖章:工作人员对持证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统一的有效期公章(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证书交持证人员带回。申请表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