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业务办理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0-08-0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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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关
会计从业资格的具体管辖和证书的颁发工作,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属地及工商注册登记级次原则分别实施:
(一)在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管理,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州、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中央驻疆单位在乌鲁木齐地区的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管理,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各类企业按工商注册登记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员由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市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负责管理。
二、新办证流程
(一)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成绩必须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流程
1、网上填写申请表。新办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办证申请(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申请表。
2、填表盖章。申请人按有关要求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暂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户口所在地)此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3、现场申请。申请人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2)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如果有下述资格应携带的资料: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8)珠算等级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三、旧证换新证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二)申请流程
1、网上填写申请表。新办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旧证换新证
(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写旧证换新证申请表。
2、填表盖章。申请人按有关要求填写旧证换新证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暂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3、现场申请。申请人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应交还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暂无工作单位的,还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2)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6)历年继续教育证明。
如果有下述资格应携带的资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9)珠算等级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四、省内调转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省内调转(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写省内调转申请。向调出地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出具参加历年继续教育证明,由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批并办理调出。申请人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历年继续教育证明、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五、省间调转申请流程
本省调往外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填写调转登记表。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外省调往本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在本省。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户口所在地)此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向调入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六、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所辖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七、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