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乐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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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会[2010]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5月底前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不予认可。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自愿选择。
三、网络教育形式: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的会计人员,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窗口,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
1、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1)网上注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缴费采用银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
(2)开始学习:学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选择本人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学习满24小时。学习期间,屏幕将不定时弹出对话框,检查学员在线情况,如不在线,则不记录学时。在本继续教育年度内学员可以反复收看所有开通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3)集中无纸化考试:学完规定课时后,学员点击“考试管理”,结合自身时间安排,进入选择考试时间、考场,参加乐清市财政局组织的集中无纸化考试。考试合格后,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集中考试点设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乐清分校(乐成镇环城东路465号一幢三楼)。
(4)学习记录查询: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从网站查询学习记录。
2、网络继续教育的内容
201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内容在网络继续教育系统中予以推荐,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学习过程中,学员可通过在线提问,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更好地掌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3、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4、培训时间
2010年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自即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5、其他说明
(1)学习课件需在能够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运行,系统环境要求Windows XP或Winodws 200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播放软件Flash player 8.0。
(2)对于网络继续教育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乐清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电话62522261。学习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客服电话400-628-5588-5。
(3)网络继续教育缴费收据领取。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收据于集中无纸化考试时在考点领取。
四、面授教育形式: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乐清分校负责实施。
1、培训内容:2010年面授继续教育内容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税制改革与税收新政策、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管理等。 培训及教材费用:每人110元。
2、 培训时间: 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30日。具体报名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一并到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乐清分校报名学习,地址:乐成镇环城东路465号一幢三楼 电话:61529228 6152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