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7)
发布时间:2011-01-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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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1.定义
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它是以客观存在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而设置。(判断)
区分会计要素概念与会计科目概念 :
会计要素——对会计对象的分类
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分类
2.常见的会计科目表(教材52-53页)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进行分类
1.分类: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
例如:
应收账款——张三 100
——李四 200
——王五 300
——赵六 400
总额:1000
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科目。
2.设置
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判断)
明细分类科目:(判断)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就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设明细科目。(例:本年利润)
3.总分类科目的编号
会计科目编号的第一位数代表会计要素的类别:
“1”代表资产类;
“2”代表负债类;
“3”代表金融企业的共同类;
“4”代表所有者权益类;
“5”代表成本类;
“6”代表损益类。
(二)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会计要素分类会计科目分类
要点1:分为六大类,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大部分内容同属于损益类,而费用要素的成本内容单分为一类:成本类(多选)
要点2:能够区分常见的科目属于哪一类(单选)。
要点3:科目名称必须准确无误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企业自身特点,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允许企业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一些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