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五章考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发布时间:2011-03-3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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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二)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三)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一)客户准入及委托标准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二)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
(三)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
客户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合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在合同中对此做出明确承诺。
(四)客户资产托管
(五)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六)客户资产管理账户
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客户也可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
深证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未报备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
(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
(八)投资管理情况报告与查询
(九)业务档案管理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基本事项:【13】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客户资产交还客户。
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客户可以授权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查询。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二)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四)科学、严密的投资决策
(五)完善的交易控制体系 (六)合理的规模控制
(七)完备的合规检查 (八)科学的风险评估
(九)严格的核算和报告制度 (十)建立授权管理与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