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八章考点-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发布时间:2011-04-0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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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一、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负责结算参与人之间的EIT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结算,并分别设立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及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用于与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证券和资金的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参与开立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即为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包括ETF份额和组合证券的资金净额交收;证券交收账户(指担保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包括ETF份额及组合证券在内的待交收品种的证券交收,该账户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二、ETF认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基金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四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网上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二)网上现金认购资金结算流程
投资者通过结算参与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结算参与人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三)网下现金认购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有效认购资金的结算,不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
(四)组合证券认购
1、组合证券认购的冻结。
2、组合证券认购份额的确定。
3、组合证券认购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归属。
在认购的股票过户前,股票权益属于认购人。
(五)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返还认购资金的责任
三、ETF二级市场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T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不区分证券品种,对交易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按清算净额进行资金交收。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净额,并入当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之中,于T+1日一并进行资金交收。
ETF份额与组合证券之间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ETF份额净值与对应的组合证券的市值、现金代替、现金差额之和相等。
(一)清算
1、T日交易所传输的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成交数据;
2、基金管理人T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的T-1日ETF资产净值和现金差额数据。
(二)交收
1、资金交收。
2、ETF份额和组合证券交收。
四、风险管理
(一)结算资格管理
1、仅于符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结算参与人直接完成申购、赎回结算
2、上交所将拟成为基金代表证券公司的名单知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其中有资格成为申购、赎回结算参与人的代办证券公司的情况反馈上交所。
3、对结算参与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可以要求其定期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二)证券待交收管理
(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1、依据风险共担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应当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规定缴纳结算保证金和最低结算备付金。
2、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及其调整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规定执行。
3、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请交易所对有待交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限制转指定。
4、结算参与人出现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违约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及交收违约金,并提请证券交易所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申购、赎回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