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考试合格申请颁发证书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1-05-2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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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 已参加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 同时符合《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中证书发放条件。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三、颁发证书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 《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5.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规定详见《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内容。
四、受理部门
申请人考试报名时选择领证地点所在的财政部门办理。
五、申请证书流程
1. 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系统将校验是否为考试合格人员。当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与系统数据不符合时,则无法登陆系统;
2. 有效申请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信息等待审核;
3. 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
4. 对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对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打印表上直接签名即可;
5.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 财政部门在未审核时,申请人仍然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当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当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7. 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