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服务业中信托业增速最快
发布时间:2011-07-2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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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毕马威(KPMG)发布报告指出,从业绩的角度来看,中国信托业在某种程度上是金融服务行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而对于近两年急剧膨胀的银信合作,毕马威认为银监会的法规并不是为了抑制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而是希望信托公司能够以正确方式,为银行理财投资客户提供风险可控的增值理财产品。
去年是信托业黄金年
报告指出,自2007年各公司重新获得牌照以来,2010年是信托公司发展最好的一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波动和银行业的信贷紧缩在2010年和2011年显著加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
报告称,2009年至2010年的两年间,信托公司的利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增长。“原因相当简单。他们的业务两头其实都不存在瓶颈。”毕马威报告的主要作者贾森·贝德福德(Jason Bedford)表示。
贝德福德指出,在投资方面,信托公司拥有许多机遇,原因是它们具备从放贷到对冲和股权交易任何业务的自由;在募资方面,对信托公司产品的需求已出现飙升,因为许多产品实现了大约15%的回报率。
报告还指出,信托公司的服务范围和产品种类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集合信托产品的增幅已显著超过了管理资产总规模的增长率,这是一个可喜的迹象,因为集合信托产品能带来更高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另外,由于信托公司正在向私人财富管理者和理财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过渡,各公司自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也已经减少。总之,从业绩的角度来看,中国信托业在某种程度上是金融服务行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
虽然信托公司在近几年里飞速发展,但与金融行业其他领域相比,目前信托业的规模仍然较小。
收入转向手续费和佣金
毕马威报告认为,2011年实施净资本要求,将进一步推动信托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由过去的自营业务收入,转向手续费和佣金收入。2010年,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平均占行业总收入的62%,而2009年该数据为53%。
报告称,由于信托公司拥有稳健的风险管理系统、完善的管理以及相对透明的自营交易系统,它们显然能在活跃的融资和投资活动中获得利润。
毕马威研报指出,贷款在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内也占很大的比重,行业中的利息收入平均占总收入的10%。然而,不同的信托公司在这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银信合作的扭曲与出路
2008年12月,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首次对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业务做出规范,该指引将信托公司的角色定义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受托理财资产的专业管理人。
然而,实际情况却和预想的有所偏差,银信合作主要被用于将银行的信贷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并在2009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
2008年和2009年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名下的资产主要来自于银行自身信贷资产。产品开发的具体流程是,由银行从它们的贷款组合中拣选一些优质贷款,然后通过信托公司将贷款打包为理财产品,再出售给银行的零售客户。
毕马威认为,这些产品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变化。部分理财产品并非投向银行自己的信贷资产,而是通过信托公司作为平台为银行的客户提供信托贷款。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由贷款、债券和股权收益权等资产组合成的理财产品,并由于其较高的流动性受到投资者欢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留住大部分的存款人,同时变相地以高于存款利率的预期收益率吸引新的存款人。这些产品的收益率一般在2.5%~5%之间。然而,由于此类理财产品增长迅速,且部分银信合作产品有协助银行将表内的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的嫌疑。基于此,有媒体将信托公司称为“影子银行”。
报告称,无论理财产品多么安全,一旦有关贷款成为不良贷款,银行多少还是会为其埋单,更不用说其中蕴含的声誉风险。此外,银信合作产品违背了把信托公司发展为创新金融机构的初衷,这是监管机构所不愿意看到的。但毕马威认为“影子银行”的称谓有失偏颇,银监会的法规并不是为了抑制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而是希望信托公司能够以正确方式,为银行理财投资客户提供风险可控的增值理财产品。长期而言,信托公司可利用银行成熟的渠道向银行零售客户提供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信托公司也可选择利用私人银行部门所提供的客户资源,为高净值人士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