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天津会计无纸化考生须知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11-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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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携带身份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身份证丢失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试前,请核对证件号码和姓名,如有错误请于考试前的工作时间到市财政局716房间(和平区曲阜道4号)进行修改,未修改错误信息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题型及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请考生答题前务必认真阅读各类题型的答题要求。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行车路线,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因交通阻塞、停放汽车等原因错过进场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试卷提交后,考试系统自动显示考试成绩,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即可领取合格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