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天津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1-11-07 12:32
在线咨询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确认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无误后在考生签名处签名,将随身携带的一切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关闭通讯设备,只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座位,未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考生身份信息。
三、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座位,因考生自行更换考试座位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的考生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提交试卷并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可提前交卷退场。
五、考生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自己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试题无效的,责任自负。
六、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进行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
十、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试以考试系统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并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应有序退场。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的,按照《天津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