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相关衔接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0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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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会计电算化补考问题
对已取得2010年度纸质考试《会计基础》合格证但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五级》证书的人员,将在2012年4月和9月继续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直接向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或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人员,需要提供2010年宁波市《会计基础》纸质考试合格证,考试通过后,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申领手续。
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外地会计电算化证书(以考试时间为准),一律停止使用。2011年6月1日后取得的珠算证书,不再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条件。
(二)关于会计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免试问题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会计类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考试合格的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领证书的,单科合格证将自行失效。
由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规定,宁波市将于2012年下半年起停止会计从业资格单科考试,2012年11月30日以后所有单科合格证停止使用。已取得以前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按,可以按照原考试合格单限定的有效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但最晚不得超过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