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9年张家港农商行2月份社会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5 17:24
在线咨询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2019年张家港农商行2月份社会招聘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农商银行),全国首批A股上市农商银行,全球银行1000强,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张家港农商银行成立于2001年11月,是全国首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十八年来,张家港农商银行坚持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发挥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典型示范作用,率先在全国农村金融机构中推进上市、跨区域发展战略。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四)特别优秀的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招聘部门:小企业部
业务管理岗
招聘人数: 2人
岗位职责
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业务计划推进小企业业务开展;
负责小企业产品指导、培训、服务支持;
负责指导集群开发,设计适用性强的集群营销方案、专属产品和专属业务流程;
负责区域性产品及集群方案的后评价管理,对于适合的产品予以总结、提炼、推广;
负责小企业业务全流程的标准化改造及优化;
负责全行小企业业务的营销推动,拟定全行小企业业务整体营销方案。
任职要求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写作功底,熟练运用excel数据分析,擅长各类调研及基础公文写作;
具备基本的企业财务知识;
对小企业业务的发展模式及竞争局势有清晰的理解;
有信贷业务经验者优先。
产品经理
招聘人数: 1人
岗位职责
负责做好市场调研分析、捕捉客户需求,制定相应小企业产品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策划推广方案组织实施;
负责深入各经营机构,组织相关产品的培训和指导,并协同经营机构开展相应客群的营销推广,并对推进过程中反应的问题进行跟进和细化;
负责梳理本行小企业流程,搭建小企业产品体系;
负责结合数据统计及条线分析结果,做好阶段性产品的更替工作,并定期编纂小企业产品运行报告。
任职要求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以上信贷工作经验;
有写作功底,熟练运用excel数据分析,擅长各类调研及基础公文写作;
条理清晰,捕捉市场信息和总结归纳能力强;
对小企业业务的发展模式及竞争局势有清晰的理解;
具有相应产品开发或营销经验者优先。
科技创新岗
招聘人数: 1人
岗位职责
负责本行小企业科技需求提炼与拟定;
负责设计涵盖小企业全流程的科技开发框架;
负责协调及负责部门内相关科技系统的维护;
负责网络金融平台的开发与维护;
负责协调行内外数据对接与技术开发工作;
负责定期汇报科技创新进度并撰写分析报告。
任职要求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主动学习意识强,创新意识强,具备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
具有信息科技公司或银行科技开发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小企业客户经理
招聘人数: 10人
(分配至张家港地区各个支行)
岗位职责
负责开展小企业业务的营销、推广、拓展工作;
负责客户的贷款申请和调查分析工作;
负责跟踪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获取信息并及时反馈,提出产品、服务创新和流程改进建议;
负责积极参与团队合作,提升团队业绩;
负责落实风险防范工作,做好贷后检查、风险报告、逾期催收等风险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3年以上银行从业经验;
有企业信贷、个人信贷业务经历者优先。
招聘部门:公司金融部
授信核查岗
招聘人数: 3人
岗位职责
负责对授信客户进行现场调查,履行融资的核查职能,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
任职要求
年龄35周岁(含)以内;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3年(含)以上银行信贷从业经验,或具备5年(含)以上大中型企业主办会计工作经验并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
熟悉基础财务、信贷、法律和监管等相关知识。
报名方式
登录我行招聘网(zrcbank.zhiye.com),点击“社会招聘”报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农商银行招聘”点击“加入我们”选择“社会招聘”报名。
其他事项
(一)用工性质:正式在编。
(二)经初审合格者,我行将以短信和邮件通知参加考试,请您保持所提供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三)报名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本行考试通知,则视同简历初审未通过。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四)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本行有权不聘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