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0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招聘公告(含甘肃省农信社)
发布时间:2020-07-0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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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招聘公告(含甘肃省农信社)
为落实《甘肃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和《甘肃省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帮助我省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了解国情省情社情、树立正确就业观、把准自身职业发展定位、储备工作经验、提升就业核心竞争力,为“青马工程”学员搭建实习实践平台、树立群众观点、增长智慧才干。现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2020年暑期
实习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二、实习单位
省、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央驻甘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在甘设有机构的全国大型知名民营企业、甘肃省大型知名民营企业。
三、实习内容
采取“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原则,开展实习工作,分为政务实习和企业实习。针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
四、参与条件
1. 参与政务实习的实习生应为省内公办本科院校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共青团员;参与企业实习的实习生应为省内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在校大学生。
2. 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观念强,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 能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
4. 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实习并确保能全程按时参与实习,并征得家长同意。
5. 结合“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对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6. 结合“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对全国、省级和校级“青马工程”学员给予优先考虑。
7. 其他参与条件由用人单位决定,详见岗位信息表。
五、选拔流程
信息发布:即日起至6月底,团省委将分批发布岗位信息,具体名单可在“甘肃省学联”微信公众号查看。
学生报名:报名学生下载填写
《2020年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报名登记表》(在“甘肃省学联”微信公众号回复“报名登记表”下载)。报名政务实习的学生将报名登记表交至学校团委统一收齐;报名企业实习的学生将学校团委盖章后的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下午18:00。
择优推荐:各高校团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要求并结合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审核推荐学生。各高校团委于7月3日前将《2020年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政务实习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和学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汇总审核:团省委负责省直机关政务实习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并向相关单位提交名单;市直机关政务实习由团省委反馈报名人员名单后,由团市(州)委负责市直机关相关岗位推荐人选资格审查并于7月7日前向相关单位提交名单。
确定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定实习生最终人选后,于7月9日前将《2020年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实习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市直单位由团市州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团省委将于7月中旬前向各高校团委反馈选定情况,并在“甘肃省学联”微信公众号公布名单。
启动仪式:团省委暂定于7月中下旬举行启动仪式暨见面会,市州团委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及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时间举行启动仪式暨见面会或分享会。
实习期间:实习时间原则上从7月20日(周一)统一开始,具体上岗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需外派实习生跨省出差,须经学校及本人同意,并提前向团省委学校部报备。感悟征文:实习生实习期间至少撰写实习感悟一篇,并通过“甘肃省学联”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稿,“甘肃省学联”将开辟专栏对优秀实习心得进行展出。各市(州)、高校团委请根据实际情况开辟团属新媒体“扬帆计划”专栏。
实习结束:实习结束时间不做统一要求,原则上实习时长不少于1个月,符合条件的实习生,经用人单位、学校、学生三方协商一致的,可延长实习期限或达成就业意向。确定延长实习期限或达成就业意向的,由用人单位向团省委学校部报备。实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实习生开具实习鉴定,团省委颁发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证书。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扬帆计划”是共青团发挥组织优势和育人功能,整合各方资源,帮助大学生储备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的有效举措。各市(州)、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积极宣传动员。各市(州)、高校团委要加强对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以实习促就业的故事分享交流、微视频和图文征集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强化日常管理。各市(州)、高校团委要加强与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了解实习生在岗情况,并对实习纪律等作出要求。对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岗的学生,由校团委以适当方式通报至所在院系,并与本年度参与团组织评优评奖相挂钩。
开展通报表扬。团省委将对积极开展活动,组织成效显著的市(州)、高校及用人单位团委和优秀实习生进行通报表扬,并开展实习感悟征集评选活动。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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