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十章-1
发布时间:2010-12-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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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P397-398)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P398)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006年综合题、2007年综合题)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解释】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处理。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 )。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已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答案】AC
【解析】(1)选项A:货物“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说明双方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由债权人(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选项C: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4)选项D: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交货地点(P397)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006年综合题、2007年综合题)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分期付款(P400)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007年综合题)
【例题·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