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
发布时间:2011-01-0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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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同时对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合肥市范围内财政部门核发或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包含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及持有异地财政部门签发调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此次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芯内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作适当调整,并统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换证方式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持证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或http://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所属财政部门集中办理点现场审核办理的。
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换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请携带以下资料:
(1) 在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持证人员可于2011年1月10日后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http://218.22.1.72/ahkj或http://www.ahkj.gov.cn),填写《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表内各项信息。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
2、有效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下载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本通告指定地点提交审核。
(注:有合肥市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打印出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3、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采集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持证人员请尽快办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财政部门对持证人员申报信息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工作日换发新证。
六、登陆异常情况的处理
1、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所属市直或县区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间,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信息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七、信息采集及换证受理地点
会计从业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县区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市本级在合肥市设立三个换证受理点: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窗口点
工作时间:9:00—17:00
地址:东流路100号,联系电话:3538840、3538850、3538841;
(持证人员可乘坐129、166、18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
合肥市财政局一楼支付大厅点
工作时间:9:00—17:00
地址:潜山南路1号,联系电话:3532233;
(持证人员可乘坐129、13、128路公交车在彩虹站下)
合肥市财会成人中专学校点
地址:五河路财会成人中专学校
联系电话:5549223、5690371
(持证人员可乘坐137路公交车在高河埂站下,14、15、109、114、120、126、131路公交车到蒙城路桥下。)
县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受理地点为各县区财政局。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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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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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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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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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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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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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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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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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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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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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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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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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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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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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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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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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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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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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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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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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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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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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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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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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部署,新版从业资格证书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为保证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市本级三个受理点原则上按身份归属地对前来换证持证人员分别受理。
身份证所属地为瑶海区、新站区、庐阳区的市本级持证人员到合肥市财会成人中专学校申请办理;
身份证所属地为高新区、蜀山区及外地市的市本级持证人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申请办理;
身份证所属地为包河区、经开区的市本级持证人员到合肥市财政局一楼支付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八、注意事项
1、省内调转:对于已完成调出手续,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系统将统一默认为“成功调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统一在调入地审核办理。
2、跨省调转:持证人员在实现信息采集和换证后,可实现跨省调转。
3、对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
4、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未办理信息更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停止办理如信息跨单位调转等相关事宜。
5、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换证仍持旧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予保留。
6、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