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讲义及习题练习 4
发布时间:2011-01-2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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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税额计算、减免税项目、时间地点。
本章难点问题:计税依据(即营业额)的确定(特别是几个主要经营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
本章内容精讲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
二、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率表如下:
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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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中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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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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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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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湿租业务)、公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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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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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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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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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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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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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
2.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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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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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邮电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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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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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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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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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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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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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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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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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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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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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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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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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转让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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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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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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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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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2.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3.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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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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