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四章考点
发布时间:2011-02-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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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来源:考{试大}
▲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有关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
▽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
(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2)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的特点。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受托人。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
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考试大论坛
三、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1.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会告知客户从事证券投资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客户须知》让投资者了解股市的风险、合法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投资品种与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客户与代理人的关系、个人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制、严禁全权委托、公司客户投诉电话等事项。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甲乙方声明承诺见教材86页)
我国《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
▲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资金账户应与客户开立的各类证券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客户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修改密码。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
1.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早期是由其经纪商即证券公司负责管理,通过其营业场所设立的资金柜台办理,或委托银行代理。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通过指定存管银行办理,存管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5个)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