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二章考点-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发布时间:2011-03-2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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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在我国,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证证券账户。
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自然人证券账户{A字头}、一般机构证券账户{B字头}、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D字头}等】、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账户;境内{C90}、境外{C99}】、证券投资基金账户{F字头}和其他账户等。
{字头指沪市}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2、真实性。
(三)开户证券账户的要求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1、境内自然人开户要求。先开立B股资金账户,再开立B股账户
2、境内法人开户要求。【提交材料】
3、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⑴一般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外汇资金账户【沪:美元,深:港币】
⑵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要求。委托托管人为其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4、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要求。
2004.12.01必须直接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四)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
证券账户持有人在挂失补办新号码沪市账户卡前,应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冻结手续,并领取该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冻结证明。
(五)证券账户查询
查询开户资料免收费,查询其他内容则按规定标准收费
二、证券登记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和债券登记等,按性质划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一)初始登记
1、股份登记。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⑴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新股登记
⑵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
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将其拟分配的红利转增为股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
对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是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中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按照股东数据库中股东的持股数,主动为其增加股数,从而自动完成送股(转增股)的股份登记手续。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⑶配股登记。
权证发行登记
2、基金登记。
3、债券登记。
(二)变更登记【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
1、证券过户登记。【按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
⑴集中交易过户登记。
⑵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登记变更过程。
2、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
(三)退出登记
三、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一般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在账户记录上,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
方式:电脑记账
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指定交易
不得撤销情形:⑴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⑵撤销当日有申报;⑶新股申购未到期的;⑷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⑸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2、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转托管可以撤单
自动托管,随处同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T日成功转托管的证券,在T+1日可以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