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关于聊城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1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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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的会计人员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的要求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于2011年1月10日—2011年6月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聊城会计信息网”填报信息。其中持证在岗的会计人员持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持证不在岗人员携带《信息表》、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审核确认。
单位应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于1月15日—6月30日将《单位信息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其所属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6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期间,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正常办理。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详情请登录:
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
聊城会计信息网:http://www.lckj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