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服务业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1-10-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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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十、服务业的税务处理(5%)
1.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①远洋运输业的光租和航空运输业的干租业务属于服务业税目。
②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的手续费收入应征营业税。
③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④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征税。
⑤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项目征税。
⑥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⑦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⑧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⑨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2.计税依据①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②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代销机构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③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不得扣除制作费)。
④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为营额。
⑤旅游业的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旅游者的住宿、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其他接团企业的费用。
⑥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⑦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境外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⑧物业管理企业以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或承租者支付的水、电、气费及房租等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⑨无船承运业务的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等费用。
⑩劳务公司营业额=全部收入-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