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之水不再“特供”四类小机构获流动性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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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借贷便利(SLF)将不再“特供”大型金融机构,城商行、农商银行、农合行和农信社四类中小金融机构也有望分享央行流动性“恩泽”。
1月20日央行公告,自当日起,央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央行称,此次开展的部分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是短期流动性调节方式的创新尝试,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中小金融机构。期限分为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档次。常备借贷便利全部以抵押方式操作。此次试点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债券资产,人民银行通过设置不同的抵押率来控制信用风险。
同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贯彻落实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今年春节前,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期限档次的利率分别暂定为5%、7%和8%。
《通知》称,常备借贷便利按“集中审批、宏观审慎、按需供给、足额抵押”的原则管理。“各中支要密切监测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拆借和债券回购成交利率,一旦达到或突破上述利率水平时,可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分行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市场普遍将此次试点安排与当前正在上演的流动性偏紧相联系。“现在农商行和一些小券商都比较缺钱。”一家农商行的交易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从SLF的投放范围而言,此前的SLF操作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尚未涉及到上述四类中小金融机构,这次试点是扩大了SLF的使用范围,对于普遍缺钱的地方金融机构也自然构成利好。
中金固定收益部研究报告称,本次试点的目的在于避免资金价格的大幅冲高,有利于稳定货币市场。“但是央行去年对大型银行投放的SLF在四季度一直处于压缩状态(即到期没有再展期,余额下降),本次SLF的额度上限为1200亿,可能还比不上此前四季度压缩的规模。另外,从以往的历史数据来看,以2013年为例,这四类型金融机构在春节前后净融入资金的规模会显著上升,突破1万亿,甚至接近1.5万亿。1200亿SLF虽然有助于缓解这四类银行的融资难,但实际作用也不能夸大。”
《通知》还表示,各中支要充分利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数据库作用,密切监测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拆借和债券回购成交利率,一旦达到或突破上述利率水平时,要按此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探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货币市场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
央行则称,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制度和抵押品管理框架,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障春节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供给,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当地法人金融机构改善资产负债管理,平稳、适度投放信贷,合理控制同业业务,进一步改善期限错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