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更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12-0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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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更新的公告
为推动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财政部开发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会计人员调转平台”,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最新标准内容,并下发了《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根据通知要求,吉林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更新的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更新时间
2010年11月29日—2011年5月31日。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更新方式
持证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首页,在会计专栏的“信息更新”栏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自己信息即可。“吉林省会计网”网址为:http://www.jlkj.gov.cn。
三、注意事项
1、本次信息更新是财政部部署的全国性工作,系统中所列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的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请持证人员务必正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调转、职称考试报名、继续教育报名等各项会计工作时无法使用基本信息。因本次填写有误对将来在会计职称报考及会计证调转中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信息填写结束后,携带打印出的“吉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申请表”及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部门办理更新信息审核确认。
2、持证人在更新信息时,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正常升位除外)的修改时需提交公安部门的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本人的职称、学历的修改,需向财政管理部门提交职称证及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时间及注册时间的修改,须向财政管理部门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方能进行修改;涉及其他事项的更改,请按照当地财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
3、因全国各省市信息更新的步伐不一致,同时全国调转平台的运行存在调试期,持证人在办理跨省市调转时,务必先自行确认调入地是否接收,以免造成调入地无法落籍时又调回我省的麻烦,同时在调转前应先完成信息更新。
4、为保证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持证人此次信息更新后,如再有本人信息更改的,务必及时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新确认,以使本人信息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