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十九章预习讲义(3)
发布时间:2011-01-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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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19-16】A企业于20×7年12月6日购入某项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分析:
20×8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8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50-40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20×9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500-500÷10×2=40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500-500×20%-400×20%=3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00-320)×25%=2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在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计税基础为0,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例19-18】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9-2所示:
表19-2 单位:万元
|
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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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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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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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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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75
|
2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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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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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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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50
|
|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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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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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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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0
|
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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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0
|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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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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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00)
|
(300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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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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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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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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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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