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加码 实际效果待考
发布时间:2014-01-08 13:32
在线咨询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银行理财监管加码 实际效果待考
近日,随着“107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得到证实,迅速引起各方热烈讨论。“107号文”在明确影子银行的三种类型中,其中一种就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针对银行理财方面,虽然此前监管层已多次发文进行规范,但并未明确提及其“部分”属于影子银行。
东方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银行来说,“107号文”可能主要是针对一些理财产品的投向,比如投向类信贷方面的业务。
有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监管机构不断对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但市场总是很快能找到新的规避方法,实际的监管效果尚难确定。
持续发文规范银行理财
从排查银行理财“资金池”,再到规范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监管层这两年一直在对银行银行理财资金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
在一位银行理财分析师看来,银行理财产品并不能算作影子银行,因为银行理财产品一直都受到银监会的监管,只有监管之外的才能算作影子银行。
但光大证券[-0.12% 资金 研报]分析师徐高此前的研报认为,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以及贷款额度控制等原因,中国的银行也有动力将贷款包装为理财品、银信合作等受监管程度更弱的形式,变成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银监会发布的2012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银行理财资金余额7.1万亿元,投向方面,约有34%投向了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21%投向了存款,30%投向了信贷类资产,11%投向了权益类资产,1%投向了金融衍生工具。
此前,银行通过理财资金购买一些信贷类资产的方式变相放贷,资产标的也从信托信贷资产发展到票据、信托受益权等。不过2013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资金来源一一对应之外,还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上限做了规定。
而“107号文”再次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
与“107号文”中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内容相吻合的是,2014年1月6日,银监会在网站发布的一篇有关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的文稿中,对于理财业务的要求,表示需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不过,前述理财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并没有说理财资金就不能投资信贷类资产,只是监管加强,强调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等。他认为,监管机构对理财的严格规范以后可能会更加有利于银行资管理财的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银行理财资管计划把以前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池变成了专户进行管理,明晰资金的去向。
监管效果尚难确定
虽然监管机构不断对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但值得注意的是,市场总是很快能找到新的规避方法。以此前的“8号文”为例,银行降低非标资产占比的主要方法,是采用扩大理财规模和用自有资金或者同业资金去接盘的方式来进行。
前述理财分析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107号文”的相关规定,银行应该会找到新的模式来做。“业务本来就是不断创新的,而且这本来也不算是违规。”
光大证券分析师徐高也认为,行政性的监管措施对控制影子银行扩张作用有限。这方面,2013年3月25日出台的银监会“8号文”就是一个例子。当时,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业务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但是,金融机构很快就找到方法来规避这些监管措施,而社会融资总量之中的表外部分(主要包含影子银行业务)也仍然保持了快速增长。据此看来,“107号文”能取得的实际效果应该不会太大。
金麟则认为,过去影子银行的监管都是在各个部委的权责范围内,但这次从披露的文件来看,是打破了过去的行政框架来强化影子银行监管,而具体各方面的监管可能需要等待各个部委的细化文件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