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银行债务14年 老赖过境时被抓
发布时间:2014-02-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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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涌浩 通讯员/罗亚鸼)“我知道错了,求求你们不要拘留我,今天我就先支付20万元,余款本金保证在3月底前付清。”日前,因为未按照法院调解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拖欠银行185万元债务长达14年,余某某在过境时被边防警察和大亚湾区法院执行人员控制。当天余某某支付了20万元,承诺余款在3月底前付清,并提供了担保人为其保证。至此,大亚湾法院办结了这起拖债赖债时间长达14年的案件。
据了解,1996年7月22日和25日,余某某与中国工商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两次共向银行借款185万元。后因余某某未能按期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大亚湾支行将其诉至法院。
经审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余某某答应在1999年7月前付清上述款项。不过调解书生效后,余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中国工商银行大亚湾支行于2000年8月1日向大亚湾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拍卖抵押房产所得款项约11.9万元用于履行债务,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中止执行。
2012年11月20日,申请执行人以发现余某某有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过均无所获。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余某某经常往来香港,决定对其采取边控措施。
日前,文锦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发现余某某,并当即将其截留。大亚湾法院执行法官获悉后立即奔赴深圳,在文锦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余某某押回法院。
经过执行法官的依法审讯,无处遁形的余某某意识到法律责任无法逃脱,表示愿意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当天就支付了20万元,承诺余款在3月底前付清,并提供了担保人为其保证。“我们了解过,担保人有偿还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承诺如期偿还债务,担保人将承担代为还款的担保责任。”大亚湾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