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部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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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1〕15号),对2011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从继续教育的原则和要求、继续教育的对象和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培训师资管理、培训单位管理、指导与监督和培训教材等七个方面作了要求。
《通知》将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其财务制度等列入今年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培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实行菜单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采取面授、网上教育、职称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师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将选聘理论水平高、实务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好、授课水平高的学院老师和实务工作者建立师资库,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建立本级师资库。今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将统一由师资库老师来担任面授等继续教育,以规范师资管理、统一授课标准、提高教学质量。
《通知》着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收费、培训内容、质量、服务、诚信、形象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对不按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采取虚假和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未经培训及考核便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等违反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对检查不合格的培训单位,将责令停止培训、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限期未加整改或整改后再犯的,将取消其继续教育的备案资格,对严重损害会计人员利益、损害财政部门形象、影响恶劣的违规继续教育机构,将禁止从事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涉及到的老师将不得再从事培训,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网上咨询投诉平台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各类投诉信息要及时查明真相,迅速调查处理,确保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