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咨询问答
发布时间:2011-12-1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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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人员为何要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回答: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接受培训(或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2、如何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回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从持证年度起,每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地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可通过财政局网站公布的有关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也可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地财政部门咨询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事宜。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都有哪些培训方式?
回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为主、集中面授培训为辅、有专项培训任务和内容要求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培训方式。
其中,参加集中面授的一般为全市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特殊行业会计从业人员,以及当年新持证的人员等。
4、因故未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如何参加补培训?
回答:因故未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可以在下一年度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参加补培训。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补培训时,需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市及各辖市、区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购买网络培训学习卡,在完成24小时以上的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合格后予以确认(即“年检”)。
5、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怎样进行登记确认(年检)?
回答:会计从业人员已完成当年或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可于参加考试合格后的次月下旬起,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由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可到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办理确认登记手续,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800339。由市各辖市、区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可到各辖市、区财政局服务窗口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6、2012年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何时开始?
回答:2012年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网上培训时间为3月份至11月份。培训期间未能完成24小时课时以上的、或已完成24小时课时以上但在线考试未合格的,可于次年参加补培训。
2012年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一般为当年的5月份至11月份期间。具体日期可关注财政局网站公布的有关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也可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地财政部门咨询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事宜。
7、如何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首先需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购买网上学习卡,持学习卡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czfb.gov.cn/)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版块确认本人身份证号、会计档案号等相应信息后,选择需参加的培训年度和课程参加网上学习并进行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
8、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当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回答:参加当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上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地财政部门服务窗口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9、为何已完成了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却不能办理确认登记?
回答:自2011年起,按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和规定的要求,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均须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采集。已完成了当年继续教育但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将无法识别相关纪录。如遇以上情况,请及早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本人基本信息采集事项并同时予以继续教育的确认登记。
10、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何具体措施?
回答: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