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区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11-05-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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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1〕15号)的规定,结合区直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
1、自治区直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持有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2、按属地原则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中央驻自治区直属单位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学习要求,按照贴近实际、更新知识、层次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
1、新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
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3、小企业会计制度;
4、企业财务通则;
5、财务战略与财务分析
6、会计基础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7、新会计准则;
8、资产与财务管理;
9、税收法律法规;
10、会计电算化知识;
11、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12、项目预算绩效分析;
13、证券投资基金;
1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15、增值税转型、消费税、营业税条例解释;
16、其他相关会计管理知识及实务。
三、培训的形式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除抓好日常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高中级会计人员和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全国或者全区性的高层次培训。继续推进面授和网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面授培训班:中心继续组织集中面授培训,分时段、分层次、分类别举办行政事业班、企业班。
2、联合办班: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与规模较大、会计人员较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培训班,以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要求;
3、网络远程教育:今年要加大力度,充分利用国内现代先进的远程继续教育方式,把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雄厚的教育资源引入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扩大教育规模,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4、区外班:六月上旬、七月下旬、八月下旬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北京、山东等地分别举办一期财务骨干人员区外培训班。
四、培训时间
从2011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五、培训学时和费用
培训学时: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继续教育以2年为1个周期,会计人员每个周期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应少于48小时。
培训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1]232号文规定,在南宁举办的培训班每人每期(3天)75元。
六、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任一形式的培训学习。单位因业务需要联合举办培训班的,请于培训开始前15日,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场所、时间安排等)书面报送我中心,以便做好培训师资、教材等的统筹安排,确保培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