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 2
发布时间:2011-01-2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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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效力待定,经甲追认后有效
2.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各自的财产份额,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B.合伙人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在任何情况下,合伙人均不得以其财产份额出质
3.下列普通合伙企业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甲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的乙公司进行交易,该交易使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根据规定,由于该笔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 )。
A.甲承担赔偿责任
B.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C.甲和合伙企业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D.甲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向其中一方合伙人转让时,无需通知,也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B.向其中一方合伙人转让时,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C.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D.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企业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直接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D.合伙协议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亏损的,依照约定执行
4.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描述正确的是(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只需要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D.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4.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